5月4日,國家發改委日前下發《關于推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的通知》,其中提到,近期發改委將從6個方面來推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的試驗示范工作,研究探索有助于推動上述示范的引導和激勵機制,落實現行有關稅收扶持政策,不斷拓寬資金渠道,逐步探索對企業投資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項目在信貸、價格、土地使用等方面配套支持。
推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是“十二五”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的一項重點任務。國務院印發的《“十二五”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》明確要求,在火電、煤化工、水泥和鋼鐵行業中開展碳捕集試驗項目,建設二氧化碳捕集、驅油、封存一體化示范工程,并對相關人才建設、資金保障和政策支持等方面做出安排。為落實相關工作任務,發改委特下發通知。
發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,是在我國能源結構以煤為主的現實情況下,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的一項重要舉措,具有重要意義。根據通知,近期發改委將從6個方面來推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的試驗示范工作,具體包括:結合碳捕集和封存各工藝環節實際情況開展相關試驗示范項目、開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示范項目和基地建設、探索建立相關政策激勵機制、加強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發展的戰略研究和規劃制定、推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相關標準規范的制定、加強能力建設和國際合作。
通知提到,要鼓勵在煤化工、油氣等行業開展針對高純度二氧化碳排放源進行捕集的示范項目等。在支持措施方面,發改委還明確,要研究探索有助于推動碳捕集、利用和封存試驗示范的引導和激勵機制,落實現行有關稅收扶持等政策。